【司法覆核】被指fb發不當帖文遭革職 官中教師申覆核指內容屬個人言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4/11 16:05

最後更新: 2024/04/11 17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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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官立中學女教師疑於2019年社會事件期間,於個人fb發布不恰當帖文,內容涉及粗言,並提及針對警方之言論,調查委員會裁定行為不當,教師最終被公務員事務局革職處罰。女教師早前申請司法覆核,聆訊今(11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。申請人指帖文內容屬個人言論,不達煽動暴力言論之門檻,亦不涉任何教學,質疑局方詮釋帖文內容,革職決定不合理。

申請人譚玉芬,答辯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。

申請一方陳詞時指,事件涉及申請人私人Facebook帳户內8個訊息內容,當中包括附有相片或圖畫,內容提及「黑警開OT(加班)」、「黑警死全家」、使用「CLS」字眼、展示臥底警員扮作示威者的相片等內容。

申請一方解釋,帖文內容只屬諷刺,而非指向特定警員,當中亦不涉煽動暴力,反之是譴責過份暴力。至於「CLS」則是YouTube 常用語「Comment,Like,Share」(留言、讚好、分享)。申請一方指,調查委員會裁定帖文內容屬仇恨言論及煽動暴力,申請方質疑有關詮釋,法庭須評估委員會之詮釋是否可接受。

申請一方指,涉案fb屬申請人私人帳户,內容只屬其個人言論,亦涉及公眾利益,若因此而被指行為不當,恐怕會引起寒蟬效應。申請方強調,申請人教學時不涉不當言論,亦非KOL(網紅),帖文內容不達煽動暴力言論門檻。

申請一方續指,申請人只是1名普通中學教師,任職官校教師27年,被革職後難以再獲受聘。申請一方質疑局方就帖文內容之詮釋,作出革職決定亦沒有解釋理由,直至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,才透過誓章交代,申請一方認為局方決並不合理及不合比例。

律政司一方則指,2019年中期間,香港正值於社會事件期間,局方曾向老師發出書面提示,須就當時的社會事件持中立態度,避免於社交媒體發表意見。律政司一方指,調查委員會認為申請人並沒有跟從指示。

律政司一方續指,申請人已任教27年,對學生具有一定影響,學生或因閱讀有關訊息後而受不良影響。即使申請人希望表達其意見,律政司一方認為申請人可以較溫和及合法方式表達,因此調查委員會裁定及局方之決定並非不合比例。

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至4月26日前頒布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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